
先看处理活动,而不是技术名称
讨论区块链隐私性,不能只看数据库是否加密、记录是否可追溯。如果系统还会用个人资料决定推荐内容或服务条件,就需要另看数据怎样影响结果。名称中出现区块链,并不能替代对输入、目的和决定过程的说明;数据没有明文展示,也不直接证明决定公平。
本文解读2021年8月20日通过、同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。第三条规定境内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适用范围,并涵盖特定境外处理情形。第七十三条所称自动化决策涉及程序分析评估个人行为、兴趣或经济等状况后作决定,不应把所有定时程序或智能合约一概等同。
第24条的三层要求各有条件
第24条首先要求利用个人信息作自动化决策时兼顾透明与公平,禁止在价格等条件上作不合理差别待遇。对自动化推送或营销,条文要求提供非个性化选项,或者提供便捷拒绝方式。这里的选择关系不能改写成任何场景都必须同时设两种入口。
对于自动化作出的重大影响个人权益的决定,个人可以要求说明,并拒绝只由自动化方式作决定。阅读这一款时,需要保留重大影响和仅由自动化决定等条件。它不能被简化为所有程序输出都必须逐条人工审核,也不能因程序运行正常就跳过相关权利安排。

公开一段记录不等于解释一个结果
W3C在2025年5月15日发布的Privacy Principles,以Statement形式讨论技术设计中的隐私原则。其中的透明度与数据权利章节强调,数据访问和解释自动化结果的机制具有重要作用。这份文件采用Note track发布,不是中国法律,也不构成某个产品的合规认证。
由此可以提出一个设计检查问题:如果用户只能看到一次处理的编号或链上哈希,却不知道哪些信息影响了结果、怎样提出疑问,那么技术可查询性仍未回答业务解释问题。这个比较是本文的分析,不意味着必须向公众公开个人资料、完整模型或全部内部规则。
把权利入口与结果记录对应起来
以虚构的区块链资讯服务为例,系统若根据个人兴趣安排商业内容,产品说明可以分别列出使用了哪些信息、推荐目的、适用的非个性化选项或拒绝方式,以及请求怎样被接收。若另有影响权益的自动决定,还需单独识别其条件,不能拿关闭资讯推荐的按钮替代所有后续处理。
这是一份阅读与需求梳理清单,不是对具体平台的法律判断。实际适用还要结合处理活动、个人权益影响及相关规则,由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评估。链上留痕可以成为流程记录的一部分,但是否提供有效说明、是否落实应有权利,仍要看实际机制,不能只凭加密功能或技术名称下结论。